燃氣鍋爐屬于特種設備,其制造運用受國家專門機構監(jiān)督檢驗。運用單位應當對其運用的燃氣鍋爐安全擔任,主要職責如下:
采購監(jiān)督檢驗合格的鍋爐產品。
按照燃氣鍋爐運用說明書的要求運行。
每月對所運用的燃氣鍋爐至少進行1次月度查看,并且記錄查看情況,查看內容主要有:
鍋爐承壓部件及其安全附件和儀表、聯鎖保護裝置是否完好。
燃燒器運行是否正常。
燃氣鍋爐運用安全與節(jié)能管理制度是否有效履行。
作業(yè)人員證書是否在有效期內,是否按規(guī)定進行定期檢驗。
是否對水質定期進行化驗分析,未到達標準要求時是否及時處理。
水封管路是否堵塞,以及其他異常情況等。
鍋爐運用單位每年應當對燃燒器進行查看,查看內容至少包括燃燒器管路是否密封、安全與操控裝置是否齊全和完好、安全與操控功能是否缺失或者失效、燃燒器運行是否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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